查看原文
其他

周末重磅!两大利好齐出→

关注☞ 华夏时报
2024-10-12

9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下称负面清单)。负面清单限制措施由31条减至29条,删除了“出版物印刷须由中方控股”,以及“禁止投资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2个条目,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实现“清零”。
同日,医疗领域也迎来重大消息。据商务部官网消息,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拟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拟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
发改委发布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2024年版)
9月8日,国家发改委官网显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已经2024年4月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0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和商务部审签,并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予发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具体来看,2024年版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措施由31条减至29条,删除了“出版物印刷须由中方控股”,以及“禁止投资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2个条目,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实现“清零”。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充分彰显了我国扩大国际合作的积极意愿和支持经济全球化的鲜明态度。本次负面清单修订后,我国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实现“清零”,高水平对外开放取得了新进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商务部等部门、各地区,深入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实好2024年版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确保新开放措施及时落地。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同时,坚持统筹开放和安全,扎实做好风险防控工作。


来看此次新版负面清单的重点关注问题及国家发改委的官方回应——
问:2024年版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出台的背景有哪些? 
答:2023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宣布,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必须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依托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在扩大国际合作中提升开放能力,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继续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新形势下,出台新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是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将有利于增加高质量产品和服务供给,促进国内市场良性竞争;也将为跨国公司在中国发展提供更广阔空间,促进国际合作、互利共赢。
近年来,我国不断放宽外资准入,2017年至2021年连续五年修订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两个清单的限制措施分别由93条、122条缩减至31条、27条,在制造业、采矿业、农业、金融业等领域推出了一系列重大开放措施,其中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制造业领域限制措施已于2021年率先实现“清零”。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广泛听取地方、跨国公司、商协会意见建议,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深入研究论证开放措施,在此基础上修订形成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持续扩大对外开放。
问:2024年版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有哪些开放措施?
答:与2021年版相比,2024年版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删除了制造业领域仅剩的2条限制措施,一是“出版物印刷须由中方控股”,二是“禁止投资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本次修订后,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限制措施由31条压减至29条,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全面取消。
制造业是我国开放最早的领域,也是市场竞争最充分、全球产业分工合作最紧密的领域。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充分彰显了我国扩大国际合作的积极意愿和支持经济全球化的鲜明态度。我国将依托自身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支持中外企业交流合作,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问:本次修订全面取消了制造业领域限制措施,未来在服务业领域扩大开放方面有什么工作考虑?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推动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有序扩大开放。本次负面清单修订后,我国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实现“清零”,高水平对外开放取得了新进展。
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与民生福祉息息相关,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将有助于提升服务业多元化供给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努力实现外资不仅可以“进得来”,而且能够“发展好”。
一方面,我们将创新方式放宽服务业外资准入。今年以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增值电信等领域启动了开放试点工作。后续,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平台建设,扎实开展相关领域开放试点工作。
另一方面,我们将持续优化外资促进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研究修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重点方向之一就是继续增加服务业条目,引导更多外资投向服务业领域。
问:如何保障2024年版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落实?对于新开放领域,如何在开放的同时做好风险防控工作?
答:2024年版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将于2024年11月1日施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商务部等部门、各地区,严格按照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切实做好负面清单落实工作,确保新开放措施及时落地。
近年来,我国法律法规逐步健全,市场监管机制不断完善,为高水平对外开放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对于新开放领域,我国已建立较为规范成熟的行业监管制度,未来将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而不是“一放了之、只放不管”。外商来华投资新开放领域项目,需与内资同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等。我们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扩大开放,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另外,国家发改委官微还发布了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对外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季剑军,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对外经济研究所新兴经济体研究室主任、研究员李大伟两位专家解读:
2024年9月8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以下简称《负面清单》)正式发布。《负面清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的重要讲话精神,高水平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重要任务,充分彰显出我国进一步扩大开放的坚定意志和决心,进一步提升了外资企业深耕我国市场的信心,对以国内大循环吸引全球资源要素,持续推动产品和服务供给升级,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负面清单》标志着我国制造业对外开放达到世界领先水平。当前,几乎所有发展中国家都对制造业实施外资准入限制,甚至部分发达经济体仍然对制造业实施一定的外资准入限制。《负面清单》将限制措施条目由31条压减至29条,取消了制造业最后2条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标志着我国制造业的开放水平不但在发展中国家中明显领先,甚至高于相当一部分发达经济体,是履行“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这一庄严承诺的最生动表现之一。
《负面清单》有助于形成积极吸引外资的政策合力。近期,我国政府围绕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在强化要素保障、维护公平竞争、便利人员流动等方面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负面清单》通过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与上述各项政策共同构建了覆盖外资企业投资活动“全生命周期”的系统性政策体系,能够更好地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巩固外资企业在华发展信心,促进其在助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同时实现自身的健康发展。
《负面清单》有助于我国更好发挥引资综合优势。当前我国经济回升向好、长期向好的态势没有变,超大规模市场、完善的基础设施、丰富的人才资源等构成的引资综合优势仍在不断强化。在市场潜力方面,我国经济总量稳居世界第二位,居民消费结构加快升级,为跨国企业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在基础设施方面,我国港口、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状况在全球名列前茅,多式联运等新型运输方式加速发展,为跨国公司创新物流组织方式、提升物流效率创造了良好条件。在要素禀赋方面,我国国际专利申请量(PCT申请)已经连续多年位居世界首位,技术、人才优势较为突出。《负面清单》进一步扩大了跨国公司来华投资的空间,有利于跨国公司立足我国上述综合优势制定长期战略,实现更好发展。
《负面清单》有助于塑造互利共赢的开放合作格局。我国始终坚持世界各国共谋发展繁荣的理念,欢迎各国企业共享我国发展的红利。实践表明,跨境投资是行之有效的互利共赢合作模式。当前全球经济增长复苏乏力,不安全、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加,更加需要各方汇聚共筑繁荣的动力,共同推进普惠包容的全球化深入发展,为全球经济可持续发展贡献更多力量。面对逆全球化风潮抬头的外部环境,我国出台《负面清单》,彰显了我国以开放包容的姿态与世界各国携手合作,与各国企业共同分享我国开放的大市场和发展机遇的决心,既是我国积极主动应对投资保护主义的务实之举,也将为国际合作塑造良好示范。
《负面清单》的出台,叠加其他吸引外资政策落地见效,将有效地提升跨国公司深耕我国市场的信心,为未来进一步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更好发挥外资对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作用奠定良好的基础,有助于更多外资企业共同参与我国产业链上下游配套协作,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三部门:在医疗领域
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
商务部网站9月8日消息,近日,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为引进外资促进我国医疗相关领域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健康需求,拟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
通知明确,在生物技术领域,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技术应用,以用于产品注册上市和生产。所有经过注册上市和批准生产的产品,可在全国范围使用。拟进行试点的外商投资企业应遵守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符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药品临床试验(含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药品注册上市、药品生产、伦理审查等规定要求,并履行相关管理程序。
通知明确,拟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设立外商独资医院的具体条件、要求和程序等将另行通知。
通知要求,试点地区商务、卫生健康、人类遗传资源、药品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主动对接有意愿的外商投资企业并加强服务;同时,要加强部门间会商,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试点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及时识别、有效防范风险,扎实推进生物技术和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来源:国家发改委官网、商务部网站、中国基金报、公开信息

本期编辑:刘锦平

浏览更多精彩内容

欢迎关注华夏时报视频号

推荐阅读

70岁高龄的北京市通州区委原书记被查

罕见!他俩一起露面,还谈到中国

4死95伤,经济损失近600亿元!海南通报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华夏时报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